收藏本社区 社区投诉 返回华讯退您当前的位置:新浪股市汇 > A股>华讯退(sz000687)> 浏览帖子
今开: @open@ 最高: @high@ 最低: @low@
成交量: @volume@ 成交额: @amount@ 换手率: @turnover@
市盈率TTM @pe@ 市净率: @pb@ 总市值: @totalShare@
四川股友

A股IPO进入“强计划周期” 每周3家上会2家批文

作者: 编辑:号外财经 来源: 号外财经网《号外财经》  文/李万钧  2018年11月,A股IPO进入强计划周期的漫步节奏,恰似一股缓缓流动的小溪,温和有序。  《号外财经》注意到,从证监会对IPO发审和批文发放的规律上看,保持每周安排3家拟IPO企业上会、基本保持每周发放2家IPO批文的节奏。  11月份有5个周末,据《号外财经》统计,本月IPO过会企业总共11家,1家被否(未通过),3家上会前因有尚未事项尚需核实而取消发审,8家已过会企业取得IPO批文。  其中,第44周没有IPO批文,一度引起市场多种猜测,不过,随后的4个周末均保持发放2家IPO批文的节奏。而从整个月份来看,证监会对IPO市场的把控极具计划性,体现出市场监管很强的规律性。  第44周IPO过会的2家企业是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发审的是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无批文。  第45周IPO过会的2家企业是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发审的是: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1月9日下发2家IPO批文,分别是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46周IPO过会企业共3家,分别是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1月16日下发2家IPO批文,分别是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47周IPO过会的2家企业是: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发审的是: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11月23日下发2家IPO批文,分别是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8周IPO过会的2家企业是: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决(未通过)的是: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月30日下发2家IPO批文,分别是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发审委公告。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7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79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卜智勇在微系统所任职期间参与设立发行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是否合法合规;(2)部分研发人员至今仍在微系统所任职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及形成、发展过程;发行人相关技术权利中是否涉及微系统所、中科院南研等单位拥有的技术成果,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微系统所的技术依赖;(4)微系统所目前在军方是否仍作为与发行人现有产品或未来研发产品的总体技术单位或定型单位,发行人是否作为微系统所的产业化主体而存在,发行人在业务运营上是否仍会继续和微系统所发生联系,结合人员、核心技术研发、业务的获取等方面进一步论证说明发行人是否真实独立于微系统所。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军品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按暂估价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暂估价的确定依据和标准,项目验收的过程和凭证,对应的回款、开票情况,是否存在利用暂估价或验收时点进行调节期间收入的情形;(2)报告期内已经审价的项目最终军审价与暂估价的差异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对发行人报告期业绩的影响情况;(3)定型是否系签订正式合同获取订单并进行相关收入确认的必要条件,报告期各期未完成定型但已确认收入的情况,相关收入确认是否谨慎;(4)2018年9月底集中进行验收并确认收入是否符合惯例,是否存在期末调节收入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2018年盈利预测报告中未签订销售合同项目,客户下达备产通知书及相关交货条件约定的效力,年内确认收入是否可行,对应盈利预测的依据是否充分;(2)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军品业务比重的变化情况、军改的进展情况、2018年1-9月的业绩波动变化等说明发行人与军方的业务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替代风险,是否存在对少数军方客户的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3)针对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幅变化较大,各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变动较大,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上述现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特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化趋势一致;(2)结合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审批付款进程、验收周期等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占收入比重逐年上升,尤其是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3)结合逾期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现有客户结构、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情况说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谨慎、充分,仅按账龄而未按组合风险计提是否合理;(4)说明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政策及依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关于发行人2016年民用产品及贸易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2016年新增的贸易收入中,南京普天通信与南京艾尔特光电不直接向供应商华讯方舟采购而通过公司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2)子公司瀚所信息成立不久即获得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有轨电车S1示范线工程总集成规划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开发服务订单,但却是通过委托给通号万全信号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付费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实施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相关业务是否可持续;保通数据未能按还款计划回款的原因,相关应收款项的回收是否存在风险,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1月27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8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8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以居住建筑产品设计业务为主,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结构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房地产行业长期调控对公司业务、经营模式及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公司的应对措施;(2)说明报告期内业务收入结构变化,特别是剔除造价咨询、工程总承包业务,原有常规建筑设计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及影响,是否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结合目前以规划设计业务为主的态势,分析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非公开业务招标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85.03%、75.92%、60.42%和76.48%。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业务中是否存在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相关金额和占比情况,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相关程序的原因;(2)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是否有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合同被撤销风险,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设计人员人均设计业务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发行人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进一步分析人均设计业务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以及合理性;(2)结合员工结构和人数变化,说明人均创收和人均薪酬的波动变化趋势是否一致,人数变化和收入波动变化不一致的原因及其合理性;(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竞争状况、行业地位等说明建筑设计业务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是否存在跨期项目,跨期项目毛利率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其原因以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2017年8月17日,发行人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后又作为会计差错更正。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该项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与性质,据此对报告期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依据及合理性,该等调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2)现有建筑设计业务收入等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稳健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多次股权转让和增资,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股权代持产生的具体原因,是否已清理完毕,徐华芳所持有的剩余股份是否属于代持情形;(2)储倩出于何种原因转让股权,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国科恒泰(北京)医疗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用经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部分经销商还存在分销行为。在药品“两票制”政策逐步推进的背景下,部分省市率先开始推行高值医用耗材“两票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认为公司作为全国总代理或者境外原厂全国物流平台进行销售,其对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属于两票制中的第一票,是否符合“两票制”的政策要求,是否属于行业通行理解;(2)发行人对经销商销售的主要产品被认可为属于“第一票”的销售收入、毛利的占比;(3)高值医用耗材“两票制”的逐步实施对发行人销售模式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对销售费用率、毛利率的影响,是否属于《首发办法》有关“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4)直销模式下部分业务直接向医院开票销售但仍向原二级经销商支付服务费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涉嫌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等情形,发行人是否建立了防范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的内控制度。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金额较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较小。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和账龄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骨科植入材料库存余额较大且库龄较长的原因;(2)说明报告期骨科植入材料的销售单价、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单价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及其合理性;(3)结合各类主要产品的库龄、价格变动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说明报告期存货周转率逐年降低,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数的原因及合理性;(5)说明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的销售以经销为主,经销商数量增长较快。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经销商的选取标准,报告期内经销商的增减变化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量个人等非法人实体;(2)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3)主要经销商、主要的终端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利益安排;经销商和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和潜在关联关系;(4)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采用经销商模式的情况,发行人通过经销商模式实现的销售比例和毛利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5)寄售模式下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017年底因升级信息系统,在2017年年末集中上报系统切换期间的销量并确认收入是否合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的商业模式是一站式分销+服务,主要竞争优势依赖于主要供应商的分销授权,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供应商高度集中是否属于行业惯例,发行人是否对波士顿科学和美敦力等个别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2)能够长期取得主要供应商分销授权的主要优势,目前的商业模式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加速推进的国产化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主要供应商授予发行人为非独家国内授权分销平台、发行人与部分供应商的分销协议为每年签署而非长期协议的原因,对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协议是否存在无法续约的风险,如果无法续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经营范围包含“医疗器械”内容,且部分企业实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和主营业务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说明相关企业与发行人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2)说明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业务是否具有替代性和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3)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的合理性,利息费用计算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建立有效的措施保护发行人的资金安全;(4)说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有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1月27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75次工作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第175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具体会议事项已经公告。  鉴于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我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决定取消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75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特此补充公告。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1月19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7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7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2011年九家行社以新设合并方式设立发行人时,将原九家行社无法联系、无法确认权利人身份的原股东(社员)4,023户所享有的金额共计4,298万元股本不作为发行人股本,而是计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科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处理的合法性和相关法律依据,是否侵犯九家行社原股东(社员)的合法权益;(2)上述事项后续处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股东承诺是否切实可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净利差呈逐年收窄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净利差、利息净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净利差、净利息收益率高于同行业已上市可比银行的原因及其合理性;(3)若央行放开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贷款逾期率和贷款不良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不良贷款处置的受让方主要集中于关联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贷款逾期率和贷款不良率下降的具体影响因素;(2)该等不良贷款处置的背景,若不处置对报告期业绩的影响,与同行业相比较,关联方受让的不良贷款回收率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合理性;(3)向关联方转让债权的原因及合理性,通过关联方处置不良贷款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关联方承接不良资产输送利益的情形;向关联方处置不良贷款对各期经营业绩和不良贷款率的影响,是否存在通过向关联方处置不良贷款变相降低信贷资产不良率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资金额分别为62.85亿元、409.36亿元和397.21亿元,占发行人金融投资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9.34%、57.92%和43.9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应收款项类投资大幅波动的原因,尤其是资产管理计划大幅增长的原因;(2)应收款项类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方法,该等减值准备是否充分计提。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流动性缺口率分别为20.10%、5.40%、1.59%,降幅明显。请发行人代表对比同行业上市商业银行情况,分析说明流动性缺口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1月20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7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7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和实现的净利润大幅波动,特别是2017年1-6月份亏损2.17亿元,2017年实现净利润7.9亿元。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禽流感疫情对净利润变化的具体影响;(2)说明主要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特别是2017年上半年毛利率为负,下半年又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3)结合目前黄羽鸡价格的走势情况,说明2017年下半年价格回升是否会引发黄羽鸡产量大幅上升、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而导致价格再次下跌的风险,是否会再次出现周期性的业绩波动,并说明2018年不同季度黄羽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成本构成、售价等的比对情况,说明与温氏股份黄羽鸡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2012年以来两轮禽流感疫情的影响,说明发行人采取的主要策略及有效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6)说明2018年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了大额减值准备的原因,主要产品是否存在大幅跌价的风险;(7)说明2018年理财产品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理财产品的主要投资标的和期限,是否均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销售收入核查及函证比例较低的原因,有无其他替代程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具体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客户主要为个人中间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个人中间商客户的选取标准、管理制度、交易模式及主要权利义务约定;(2)报告期内个人中间商客户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个人中间商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点;(3)个人中间商客户的销售、物流、库存情况及终端销售的实现情况;(4)对前期披露的“银行流水无法准确识别的回款”进行重新识别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回款是否具有可验证性、是否影响内控的有效性;(5)第三方回款计算是否合理,报告期第三方回款比例大幅降低的原因及可持续性,第三方回款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个人中间商核查比例较低的原因,实施的其他替代程序,具体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2017年初至今猪价大幅波动导致商品猪毛利率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猪周期”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生猪业务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发行人生猪业务个人中间商客户销售占比逐年增加,且占比均高于50%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发行人生猪业务个人中间商报告期内采购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4)“非洲猪瘟”事件对发行人未来商品猪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中存在部分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及时续期或未及时获证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存在资质证照不齐备或存在瑕疵的原因,在证照不齐备或存在瑕疵情况下从事相关业务的合规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2)惠州立华下属杨侨种鸡场2014年以来一直未办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原因及合理性,目前进展情况及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有何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鲁证创投曾通过沧石投资和奔腾牧业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2018年5月,鲁证创投从奔腾牧业、沧石投资退伙。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鲁证创投投资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公司直投的规定,鲁政创投从奔腾牧业、沧石投资退伙后,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股权关系是否已彻底清理,是否还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1月20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6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6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于2016年拆除境外红筹架构。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拆除红筹过程的每一项交易是否符合关于境外投资、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持有康龙控股股份的境内居民股东是否办理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3)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缴纳情况,是否符合税务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大幅增长,销售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业务发展阶段、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技术特点、客户取得方式等说明报告期内收入高速增长,且增长率高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全球主要CRO企业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现有的业务高增长率、低毛利率、低销售费用率的发展模式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特征,是否存在业务发展增速减缓、盈利下滑的风险;(3)CMC业务是否会构成与所在制药行业客户潜在的竞争关系,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中美贸易摩擦是否对相关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充分披露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药物发现和药物开发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变动幅度不相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吉列德项目毛利率远高于其他CMC项目毛利率的合理性;(2)CMC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且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与其他业务毛利率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CMC业务2018年7-9月份情况,药物发现项目转化到CMC业务阶段进展情况,风险是否充分披露;(3)主要客户各期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原因及合理性;(4)药代动力学研发服务业务部门毛利率远高于其他业务毛利率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多次进行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收购行为,形成较大商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多次收购资产和股权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发展惯例;(2)2016年境外收购形成损失的具体项目背景与成因,相关决策是否科学、审慎,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3)被合并企业购买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否科学、合理,购买日被合并企业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相关计量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被合并企业后续运营是否符合预期,商誉减值测试中依据的预测数据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和相关依据,与历史数据中的各项关键指标差异较大的原因,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2016年1月引入了国内两家机构投资者,其持股比例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为接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首次申报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后重新认定的原因及合理性,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红筹架构拆除前,是否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予以明确实际控制关系;(2)国内两家机构投资者控制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情形;(3)针对现有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的现状,发行人在保持控制权稳定方面的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模式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并且发行人曾因业绩下滑撤回前次申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终端销售和期末库存情况,经销商模式销售收入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各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2)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两次申报期毛利率变化情况,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大幅增长,营业利润增长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参股公司鞍山辉虹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杭州信凯的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参股鞍山辉虹的原因和背景;各股东持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情形,是否存在一致行动情形;(2)结合产品替代性、竞争性等情况说明鞍山辉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是否有利益冲突;(3)说明杭州信凯、鞍山辉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是否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2015年,发行人将所持腾鳌污水处理公司股权转让时,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向股权受让方提供全额借款。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腾鳌污水处理公司相关股权是否已实质性转让,相关财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形;(2)结合资金使用费的计算过程及现金流量表的列示情况,说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还款情况;(3)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健全防范资金占用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由于原来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被中央环保督察巡视立案,发行人自2018年起自行建设危险废物焚烧装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原来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被立案,是否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2)针对本次发行之前可能发生的相关环保、安全争议或风险,发行人是否已采取充分有效的应对措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已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以避免发行人由于历史上发生的环保、安全问题而遭受相关损失的风险;(3)报告期是否存在与环保相关的违法行为或投诉、纠纷,环保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臧婕投资发行人的行为,及其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说明认定的充分有效依据,如不符合,是否有相应整改措施;(2)未将徐恕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1月6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67次工作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第167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具体会议事项已经公告。  鉴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决定取消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67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特此补充公告。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1月5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6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6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西安市人民政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东基于行政关系、股权关系或协议安排成为西安市人民政府的一致行动人。单一第一大股东丰业银行持有发行人19.99%的股份,丰业银行与发行人协议约定“丰业银行的排他性义务”。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历史上西安市属国有企业表决不一致的情形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力等,说明结成一致行动关系及认定西安市人民政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2)充分说明发行人与丰业银行是否存在业务竞争关系,如何防范利益冲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财务指标存在波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生息资产收益率、净利差、净息差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2)净利差、净息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3)手续费、佣金收入及支出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逾期贷款规模增长幅度较大,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贷款迁徙率变动幅度较大,拨备覆盖率有所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逾期贷款规模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关注、次级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贷款五级分类是否准确,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3)逾期贷款规模增加而拨备覆盖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4)逾期贷款仍被认定为非不良贷款且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51亿元、持有至到期投资409亿元、应收账款类投资130亿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目前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穿透至底层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兑付、投资等方面风险,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是否符合最新的监管要求,相关整改情况及对发行人投资收益可能产生的影响;(2)目前直接持有的企业债券本息兑付情况,是否存在违约风险,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末,发行人表外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144亿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前述理财产品是否满足有关嵌套、结构化安排等方面的最新监管要求,是否存在需要整改及具体整改情况,发行人对应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潜在的兜底约定,未纳入表内的依据是否充分;(2)理财产品穿透至底层标的资产情况,是否存在兑付违约风险,是否需要计提相关风险准备。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0月30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6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6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收入快速增长,客户集中度较高,净利润和毛利率存在波动。2018年上半年产品结构变化较大,整厂智能化系统业务收入占比接近38%。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主要产品在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2)中美贸易摩擦及“531新政”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3)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净利润增幅与收入增幅不一致的原因,与可比公司是否基本一致;(4)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5)2018年毛利率大幅下降和产品结构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整厂智能化系统业务对未来发展及盈利能力的影响;光伏电池生产设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关联企业众多,其中较多从事光伏等相关行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2)注销或正在注销的关联企业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法律纠纷;(3)多个曾经的关联方低价转让或无偿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4)上述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叠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李洁持有发行人15.07%的股份,其配偶章灵军曾任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阿特斯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苏州阿特斯及其关联方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章灵军是否能够对相关交易施加影响,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分摊费用情形;(2)章灵军将越南电池股权转让给宁波朝昉的原因,发行人与上海久商、易事特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章灵军是否能够对相关交易施加影响,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分摊费用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存货金额较大,其中发出商品逐期增加;应收账款逐期增加,其中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增加。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出商品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报告期信用期是否发生变化,应收账款及逾期应收账款金额上升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净值为5,699.36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为540.71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入是否与收入规模及增长相匹配;(2)本次募投项目大额设备及安装费投入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0月30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6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6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于2016年拆除境外红筹架构。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拆除红筹过程的每一项交易是否符合关于境外投资、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持有康龙控股股份的境内居民股东是否办理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3)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缴纳情况,是否符合税务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大幅增长,销售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业务发展阶段、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技术特点、客户取得方式等说明报告期内收入高速增长,且增长率高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全球主要CRO企业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现有的业务高增长率、低毛利率、低销售费用率的发展模式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特征,是否存在业务发展增速减缓、盈利下滑的风险;(3)CMC业务是否会构成与所在制药行业客户潜在的竞争关系,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中美贸易摩擦是否对相关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充分披露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药物发现和药物开发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变动幅度不相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吉列德项目毛利率远高于其他CMC项目毛利率的合理性;(2)CMC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且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与其他业务毛利率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CMC业务2018年7-9月份情况,药物发现项目转化到CMC业务阶段进展情况,风险是否充分披露;(3)主要客户各期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原因及合理性;(4)药代动力学研发服务业务部门毛利率远高于其他业务毛利率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多次进行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收购行为,形成较大商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多次收购资产和股权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发展惯例;(2)2016年境外收购形成损失的具体项目背景与成因,相关决策是否科学、审慎,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3)被合并企业购买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否科学、合理,购买日被合并企业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相关计量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被合并企业后续运营是否符合预期,商誉减值测试中依据的预测数据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和相关依据,与历史数据中的各项关键指标差异较大的原因,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2016年1月引入了国内两家机构投资者,其持股比例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为接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首次申报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后重新认定的原因及合理性,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红筹架构拆除前,是否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予以明确实际控制关系;(2)国内两家机构投资者控制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情形;(3)针对现有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的现状,发行人在保持控制权稳定方面的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模式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并且发行人曾因业绩下滑撤回前次申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终端销售和期末库存情况,经销商模式销售收入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各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2)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两次申报期毛利率变化情况,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大幅增长,营业利润增长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参股公司鞍山辉虹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杭州信凯的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参股鞍山辉虹的原因和背景;各股东持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情形,是否存在一致行动情形;(2)结合产品替代性、竞争性等情况说明鞍山辉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是否有利益冲突;(3)说明杭州信凯、鞍山辉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是否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2015年,发行人将所持腾鳌污水处理公司股权转让时,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向股权受让方提供全额借款。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腾鳌污水处理公司相关股权是否已实质性转让,相关财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形;(2)结合资金使用费的计算过程及现金流量表的列示情况,说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还款情况;(3)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健全防范资金占用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由于原来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被中央环保督察巡视立案,发行人自2018年起自行建设危险废物焚烧装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原来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被立案,是否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2)针对本次发行之前可能发生的相关环保、安全争议或风险,发行人是否已采取充分有效的应对措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已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以避免发行人由于历史上发生的环保、安全问题而遭受相关损失的风险;(3)报告期是否存在与环保相关的违法行为或投诉、纠纷,环保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臧婕投资发行人的行为,及其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说明认定的充分有效依据,如不符合,是否有相应整改措施;(2)未将徐恕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1月6日(来源:号外财经网的财富号 2018-12-03 14:13) [点击查看原文]

此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点击可查看作者简介

2018年12月03日 15:49
来自电脑网页版
(0)| 阅读数(142855) |
分享
| 收藏 | 回复(0) | 举报
新浪推荐
本社区信息

版主:

我要做版主
其他服务
如果你使用中遇到困难请联系,@新浪股市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