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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沪0113执169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沪0113执169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沪0113执169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新田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被执行人: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泰谷路XXX号XXX层XXX室。原告上海新田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沪0113民初90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上海新田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义务人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电费合计人民币20,574.80元。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本院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目前涉及执行案件众多,且金额巨大。本院通过银行、房产、证券、车辆、工商等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经调查,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申请执行人亦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在短期内难以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朱 珮审判员 朱 珮审判员 朱利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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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2日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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