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股友
2021年8月24日晚
2021年8月24日晚,永安林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永安林业子公司、孙公司通过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营业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导致永安林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虚假记载。据此,中国证监会对永安林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第二十条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原告起诉请求直接判令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本规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022年05月06日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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