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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股民一审胜诉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近年跻身国际一流的移动通信天馈系统射频器件独立供应商。简称“武汉凡谷”,股票代码002194。近日,投资者收到了武汉中院发来的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这也是该股票维权股民的首次胜诉,公司赔偿比例大致在诉求金额的六、七成之间。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揭露日的确定进行了激烈的争辩,武汉凡谷认为本案更正日应该为2017年4月26日,投资者方认为:当出现多个揭示行为时,认定揭露日时除了应该把握“首次揭示”这一特征外,还应该考虑揭示行为后股价的跌幅,揭示后跌幅越大,揭示力度越强,更正日(揭露日)的特征就越明显,因此本案的更正日应为2017年3月25日。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投资者方主张。因为在2017年3月25日,武汉凡谷发布《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首次对公司业绩快报进行更正。2017年4月26日,武汉凡谷发布《2016年半年度报告修正公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修正公告》。武汉中院认定:2017年3月25日发布《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后,股价单日下跌幅度达到7.05%。对比2017年4月26日发布《2016年半年度报告修正公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修正公告》后股价并未出现大幅波动。故被告关于揭露日的主张不予采纳。回顾武汉凡谷为何被受损投资者提起索赔上诉:2018年3月6日晚,武汉凡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汉凡谷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1559万元,虚增存货1559万元,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51.17%。另外武汉凡谷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3811万元,虚增存货5370万元,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115.09%。受到虚假陈述的影响,投资者误判了武汉凡谷股价的发展趋势,从而导致投资受损,据此武汉凡谷被受损股民提起索赔。江文强律师表示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在2016年7月30日至17年3月24日期间买入武汉凡谷,并在2017年3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继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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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6日 16:27
来自电脑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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