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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
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召集股东大会 ,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二 )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 十七 ) 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应立即申请对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司法冻结,即‘占 用即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 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 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 作;(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 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
2020年07月10日 14:48
来自财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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