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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告》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坚持保证质量与应披尽披原则,力争按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二是区分不同情况,对部分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规定可以延迟披露年度报告,并可先行披露主要经营业绩。三是实事求是,对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受疫情影响延迟披露、审计的行为,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进行相关处理。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对滥用延期披露政策,在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中借机弄虚作假的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事中事后的核查、追责,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04月07日 19:29
来自财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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