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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鼓励相关企业加大氢燃料电池研发和产业化力度
《方案》鼓励相关企业加大氢燃料电池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加快氢燃料汽车推广应用,积极参与国家、省氢燃料汽车示范运营项目建设;将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城市规划规定用途进行管理;对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按照省财政奖励资金的3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将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燃料电池加氢站、物流分拨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城市规划规定用途进行管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租赁等方式供应土地。新建项目需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应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设施。鼓励在现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燃料电池加氢站、总装机功率600KW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的公共用途充电桩群,按照省财政奖励资金的3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
2019年09月27日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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