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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声明--浙江法制

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声明  2019年9月18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0月15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事物及财产法律上已由管理人接管,并由管理人代为履行股东权利。然而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证照、账簿、文书、银行账户及密码、证券账户及密码等任何资料。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相关权利不受他人非法行使,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上述资料滥用、从事未经管理人授权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  一、自2019年9月18日起,任何因使用上述债务人的印章、证照、账簿、文书、银行账户及密码、证券账户及密码等任何资料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管理人授权形成的法律关系或法律行为,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对于2019年9月18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二、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络投票未经管理人授权,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未经管理人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上述资料从事相关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行为相对方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上述资料从事相关行为的,建议立即联系管理人(0571-28972170)或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0月30日http://zjfzb.zjol.com.cn/html/2019-10/30/content_26854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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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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