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社区 社区投诉 返回欣龙控股您当前的位置:新浪股市汇 > A股>欣龙控股(sz000955)> 浏览帖子
今开: @open@ 最高: @high@ 最低: @low@
成交量: @volume@ 成交额: @amount@ 换手率: @turnover@
市盈率TTM @pe@ 市净率: @pb@ 总市值: @totalShare@
上海股友

信息披露要及时,不得隐瞒

(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期上限提至10年  在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更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信息披露造假行为打击力度,让失信欺诈者付出沉重代价。在本次刑法修改前,本罪犯罪主体的规定不够全面,且刑期设置相对偏低,与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不尽一致。本次主要作出如下修改。  一是大幅提高刑罚。根据刑法原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罚金最高为20万元,已不能准确地评价信息违规披露的危害程度。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本罪刑期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同时将罚金修改为不定额罚金。  二是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在本罪中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信息违规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他人利益受损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本条第一款中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规定处罚。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身是单位的,实行“双罚制”。

此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点击可查看作者简介

2020年12月27日 14:26
来自电脑网页版
(0)| 阅读数(528) |
分享
| 收藏 | 回复(0) | 举报
新浪推荐
本社区信息

版主:

我要做版主
其他服务
如果你使用中遇到困难请联系,@新浪股市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