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股友
2020年2月4日
2020年2月4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大洲,证券代码:00057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大洲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是:一是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瑞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二是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蔡来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三是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张天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或者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对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应当披露的信息未予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构成虚假陈述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2022年05月02日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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