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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公告日期:2019年07月31日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为进一步增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等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 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下称《“ 规划》”)。第一条 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见、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二条 《规划》的制定原则1.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2.在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独立 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 润分配方案。第三条 《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一次重新审阅。2.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如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在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调整,以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的股东回报规划1.分配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现金分配方式。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由股东大会审批执行。3.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4.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5.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第五条 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监督。第六条 本《规划》所述股东回报为普通股股东回报,优先股股东回报将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的有关内容具体执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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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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