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股友
问之:告之书之问?
问之:告之书之问?问题1:归集帐户资金,是集团占用康得新的资金,不能等同为关联交易(引用:康得新合并范围内的 5 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实质上 系康得新向关联方康得集团提供资金、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 构成康得新与康得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既说是系康得新向关联方康得集团提供资金,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又说成是构成康得新与康得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不能一罪两定,是占用就是占用。问题2:关联交易不能简单等同于财务造假,只要是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对收入确认原则的,就应是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即有财产权的转移,有资金的流入,交易价格非异常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就应可认可为正常的关联交易,而非财务造假行为。问题3:请详细说明虚增的收入、成本等,和虚增利润的计算依据。如简单测算,《2015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23.81 亿,《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30.89 亿元,。《2017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39.74 亿元,《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24.77 亿元。如简单测算:以当的利润率2015年应虚增收入,2015年应虚增收,举例:2017年应虚增收入189亿(2017年利润率为21%较正常),而实际2017年审计后的收入为117亿,不合逻辑,必有假;2018年应虚增收入?不能如此保护中小投资者。
2019年07月07日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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