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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华谊嘉信、澄星股份、ST三维索赔集结:

股民“抱团取暖”维权平台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持续征集以下四家A股上市公司受损股民。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郎海华律师透露,这四家公司起诉行程正在进行中,股民可随时“上车”加入维权大军。  1、珠海中富索赔征集:  2017年5月8日晚间,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股票代码:000659)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3月20日,珠海中富公告称其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6号)。  据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郎海华律师分析,珠海中富未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极可能导致投资者对珠海中富的实际收益及财务情况产生误判。并且珠海中富并非首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到证监会的处罚,早在2015年2月10日,珠海中富因临时信息披露对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误导性陈述及临时信息披露和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被证监会处罚。另外,在2018年5月22日,珠海中富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裁定准许拍卖、变卖的生效民事裁定书后,迟至2017年7月17日才将该事件告知上市公司,同样属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故捷安德也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珠海中富在此之前已经因为前一次处罚被部分投资者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相信此次行政处罚一出来,新的一批投资者索赔诉讼即将开始。因此郎海华律师认为,在2015年12月15日至2017年5月8日之间买入珠海中富股票并且持有至2017年5月8日仍未卖出的投资者可向珠海中富提起索赔诉讼。  2、华谊嘉信索赔征集:  前段时间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71,以下简称“华谊嘉信”),于2019年3月13日终于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回溯一下华谊嘉信的被处罚过程:2018年 5月2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18360号);2018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53号)。  据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李律师介绍,截至目前,近两百家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大部分投资者通过判决或调解、和解方式获得相应赔偿。李律师提醒,华谊嘉信此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是针对公司本身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并未针对公司实控人刘伟的内幕交易行为做出相应处罚,因此投资者需要提起索赔的对象应为华谊嘉信公司本身。  3、ST三维索赔征集: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路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18年11月14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ST三维”变更为“山西路桥”,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755。山西路桥(000755)在2018年6月22日收到山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3号),指出山西路桥在2014-2017年,陆续收到7份由洪洞县环保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约286万。然而,山西路桥在2014-2017的年度报告并未如实披露其多次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相关内容。山西证监局认为,山西路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行为。2018年10月10日和11月7日,山西路桥分别公告其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相关原告认为,公司收到山西证监局【2018】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之间购买了公司股票、并在揭露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遭受了损失,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郎海华律师综合各方面数据,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买入山西路桥股票,并在2018年4月18日(含当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民,可咨询专业律师团队,以免错失最佳索赔机会。  4、澄星股份索赔征集:  2019年2月13日晚,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78,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据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李律师介绍,澄星股份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后,因其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索赔已可正式启动,近期将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李律师分析,此次澄星股份的违法行为存在跨度时间长的这一特点——2015年12月22日,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直到2017年8月16日该调查才终于出结果。本次曝光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横跨了四个年度,且涉及金额巨大。2011年至2014年,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银行划款或银行票据方式占用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通过银行划款方式向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另外,澄星股份2011年、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李律师认为澄星股份主要是未披露其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行为容易导致投资者对其资本及股价发生误判可能,因此在证监会已对澄星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事实作出明确认定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因澄星股份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目前已可正式提起索赔诉讼。在2012年3月29日到2015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澄星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委托郎海华律师证券股民维权团队流程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按照如下步骤参加索赔: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原件1份(就近找公证处办理);(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原件(注意: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全部证券账户号码/信用证券号码等信息);(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明细对账单》或《资金对账单》原件(注意:应包含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号、股票名称或代码、交易时间、交易类型(证券买入/卖出)、成交价格、交易数量、成交金额、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该股票一直打印到现在)、佣金、印花税等12项信息);3、递交证据材料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到访/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池路2号汇景国际大厦B座15楼,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接洽人/收件人:郎海华律师,邮编:330000。4、办理委托手续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同上。进展通知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索赔费用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来源:李佺律师的财富号 2019-05-15 20:43)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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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5日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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