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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新规
(2)增发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发行主要条件: (公开增发) 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 公司近三年连续分红; 距前次发行股需间隔12个月;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非公开增发,旧规)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均价或者前一交易日均价的90%,或不低于前一交易日均价(创业板);(俗称“一年期定增”) 发行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可以定价发行;(俗称“三年期定增”) 一年期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三年期和创业板发行对象不超过5名; 锁定期方面,除创业板按照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均价发行股份的无锁定期外,其他方式均锁定一年,其中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参与认购的和三年期定增锁定期3年; 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不超过收购资产对价的100%的,由并购重组委审核;超过100%的,由发审委审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50%;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比例不超过30%; 核准文件有效期为6个月,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核准文件有效期12个月。 发行流程: 停牌 召开董事会复牌发布预案 召开股东大会 证监会审核 审核通过证监会核准 股份发行(竞价或定价)、登记并上市交易
2019年11月01日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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