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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出口国营贸易企业申报条件(一)生产企业
白银出口国营贸易企业申报条件(一)生产企业。1.具有独立法人和进出口经营资格。2.已获得出口资格的企业,2016-2018年间有白银出口实绩(2016年以后获得出口国营贸易资格的企业,自获得资格年份至2018年每年均有白银出口实绩);新申请企业2018年年产白银80吨(含)以上,西部地区新申请企业可放宽至40吨(含)以上。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为准,产量以国家统计局提供的产量数据或经行业组织复核的国内销售数量为准。 凡企业所产产品为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或科技部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产品,或经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可视产品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标准。3.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4.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5.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10月28日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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