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黄迎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黄迎女士上述职务的原定任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辞职报告生效后,黄迎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黄迎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缺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不满足独立董事过半数的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补选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黄迎女士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职责。
黄迎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黄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程汉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程汉涛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程汉涛先生已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程汉涛先生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全体委员认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程汉涛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4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2日
附件:
程汉涛简历程汉涛,男,1968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注册税务师。1988年9月至1993年11月,任职湖北省孝感市杨店医院、卧龙医院;1993年11月至1996年10月,任职深圳金源米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天霸表业公司;1996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职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才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深圳华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2年12月至2014年7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部门经理、授薪合伙人;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2016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12部业务合伙人;2023年12月至今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合伙人。目前兼任深圳市诚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注册税务师。
截至目前,程汉涛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