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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与兴业达成和解
10月23日丨兴业证券(601377.SH)公布,2016年10月至11月,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珠集团”)在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其持有“中珠医疗”(证券代码:600568)股票作为质物,融入资金人民币39809万元(“主债权”或“主债务”)。2018年7月,为担保公司主债权的实现,中珠集团将其持有的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中珠”)5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公司,且辽宁中珠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对中珠集团所负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4月,因中珠集团构成违约,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中珠集团偿还公司本金人民币3980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2019年5月31日,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2019年4月25日,因中珠集团未按约定履行主债务,且辽宁中珠未在担保范围内履行担保责任,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中珠集团、辽宁中珠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9日受理立案。在公司与中珠集团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一审审理过程中,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与中珠集团、辽宁中珠达成调解协议,辽宁中珠同意对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公司对中珠集团持有的辽宁中珠5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享有优先受偿权。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
2019年10月24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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