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股友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股东)分为有限合伙人(LP)和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股东)分为有限合伙人(LP)和普通合伙人(GP),LP根据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GP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GP风险比较大。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根据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相当于GP的无限连带责任被转嫁成了有限责任。虽然理论上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有限公司本身能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只能以其财产承担责任,其股东也只需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这样就很好的规避了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
2020年06月21日 16:22
来自电脑网页版
(0)|
阅读数(2389)
|
|
收藏
|
回复(0)
|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