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家族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多,大概有三个层面,一是郑永刚与前妻周继青的离婚财产分割,二是郑永刚遗产的分割,三是上市公司的治理。从目前公开的资料显示,郑永刚突然去世,由于名下宁波青刚投资公司股权未作处理,遗孀周婷女士及其三个未成年子女作为遗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郑永刚股权,还是有法律依据的。但需要指出的是,郑永刚与前妻周继青的孩子也是遗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有权继承部分股权。从法律上讲,周婷及其三个未成年子女以及郑永刚与前妻周继青的孩子将平均分割郑永刚的股权。当然,如果郑永刚与周继青、周婷另有未公开的协议或遗嘱,则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生前的意愿。周婷既然能将事情通过司法程序去诉讼,也有可能存在对自己有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