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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详见公告快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诉讼的基本情况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苏 0411 民初 1233 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传唤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下午 13:45 到孟河人民法庭科技法庭,就公司与常州市天龙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应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二、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份《通知书》,因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向法院提交了相应证据,法院将开庭时间变更至 2019 年 2月 28 日上午 9:15;因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向法院提交了延期开庭申请书,法院将开庭时间变更至 2019 年 3 月 19 日下午 1:30。三、对公司的影响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四、备查文件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通知书》。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300029 天龙光电
2019年03月12日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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