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股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5月28日至30日在长春召开
5月17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5月28日至30日在长春召开,会期三天。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金振吉主持,副主任车秀兰、王绍俭、张焕秋、贺东平、彭永林,秘书长常晓春出席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为:表决《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水文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吉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吉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6部条例的决定〉》;审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吉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议案》,作出关于吉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审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全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条例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2019年05月23日 22:23
来自电脑网页版
(0)|
阅读数(6726)
|
|
收藏
|
回复(0)
|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