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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间特大利好: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晚间特大利好: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明确补助四类事项7月2日,财政部、住建部印发《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财政部负责制定补助资金支出的标准和分配要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的资金安排建议,确定补助资金年度规模和分配方案,并拨付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有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督促地方做好相关实施工作等。对于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办法》提出根据不同支持事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按照既定补贴标准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比如,海绵城市试点方面,直辖市补贴6亿元/年、对省会城市补贴5亿元/年、其他城市4亿元/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直辖市补贴5亿元/年、对省会城市补贴4亿元/年、其他城市3亿元/年。补助资金整体实施期限不超过5年,各支持事项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相应确定实施期限。试点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每批次综合评价排名靠前及应用PPP模式效果突出的,按照定额补助总额的10%给予奖励。《管理办法》提到,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将通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确定示范城市。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共同印发申报通知,通过组织专家资料审核、现场公开评审,确定年度入围城市。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根据入围批次,补助标准分别为6亿元、4亿元、3亿元。
2019年07月02日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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