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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002800违披收到正式处罚,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4年6月6日,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天顺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9月28日,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顺股份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天顺股份与舟山天顺、中直能源发生关联交易,天顺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天顺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天顺股份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160,916,347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556,788,267.33元)的28.9%。天顺股份未按相关规定,涉案期间天顺股份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应当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天顺股份未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天顺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天顺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截至2023年4月24日,天顺股份已收回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息。2023年4月24日,天顺股份披露了上述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两项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天顺股份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2023年9月8日,天顺股份披露收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3日期间买入天顺股份002800,并且在2023年4月24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06月10日 20:20
来自电脑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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