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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发改委取消天然气门站定价!能源日参昨天11月4日

重磅!国家发改委取消天然气门站定价!能源日参 昨天11月4日,国家发改委《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比于2015年发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该版本取消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门站价格”这一项。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 7 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 16 项,缩减近 30%。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末尾备注中特别提到:“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福建省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以及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 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关于《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5年发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形成了《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2月3日前,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1.《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2. 关于修订《中央定价目录》的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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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6日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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