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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潜股份300526违披索赔提示:已有投资者获赔,诉讼时效不多
目前,针对该案索赔,已有投资者获得赔偿。鉴于诉讼时效仅剩7个月,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主张权利,以免错失时效。
2021年9月1日,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中潜股份)公告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决定书》〔2021〕13号。
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中潜股份收购大唐存储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最后,中国证监会给予中潜股份处罚350万元。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中潜股份股票(300526),并且在2020年10月20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交易所终止退市,并已于2023年7月12日被摘牌。但这一情况并不影响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出索赔。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我们认为本系列案索赔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8月届满。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2024年01月15日 09:38
来自电脑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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