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致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处罚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等实施的顶格处罚。
根据情节轻重,对在华融相关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的李某某等6名责任人,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李某等6名责任人,给予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陈某等7名责任人,给予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