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事实依据:
2017年8月12日,保千里(600074)公告,保千里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保千里涉嫌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收购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收购中达股份过程中涉嫌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协议致使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评估值虚增,损害被收购公司中达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及中达股份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等。
二、索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2014年10月30日到2016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保千里(600074)股票,并在2016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保千里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三、拟起诉的对象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到以下指定邮箱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五、 联系我们
尚律所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律师费用。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尚律所证券纠纷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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