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表示,由于贷款门槛低、收回难,有些机构打着科技公司名义实为催债公司进行暴力催收,建议银保监会严管商业类信贷产品的发放与催收。
银保监会在回复中表示,近年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整治银行保险领域违法、不当催收行为,不断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催收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催收合作机构的准入管理和行为管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不当催收行为。
在监管工作中,银保监会出台的规范信用卡、消费贷款等业务的监管制度中,对催收行为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卡银行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在签署分期还款协议后要停止催收行为。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时,消费金融公司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催收,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也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包催收机构的管理。就违法催收在内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银保监会还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银保监会介绍,2016年,原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不得采取非法催收等手段胁迫借款人还款。
2017年,原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严禁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2018年,银保监会与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