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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002700)股票索赔征集令

一、索赔事实依据:

2018年11月15日,新疆浩源(00270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新疆浩源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

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新疆浩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7日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1.7亿元,同期收到还款1.7亿元。2018年1月2日至2月2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3.6亿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收到归还本金3.6亿元、利息608.88万元。其中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新疆浩源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向友邦数贸分10笔划转资金累计3.1亿元;2018年2月1日,上海源晗与友邦数贸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于次日向友邦数贸划转2.2亿元。上述关联交易新疆浩源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索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2017年6月7日到2018年3月29日之间买入新疆浩源(002700)股票,并且在2018年3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新疆浩源(002700)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三、拟起诉的对象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到以下指定邮箱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五、 联系我们

尚律所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律师费用。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尚律所证券纠纷团队

刘律师13602530808(加微信沟通)、蔡律师15889683551

律所邮箱:sls@shanglaw.net

律所公众号:SLLS2011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刘必飞律师取得联系,尚律律师会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尚律所证券纠纷团队”新浪微博、或者在微信公众号搜索“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并关注,我们会及时推送最新的案件征集令以及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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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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