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事实依据:
2018年11月15日,新疆浩源(00270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新疆浩源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
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新疆浩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7日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1.7亿元,同期收到还款1.7亿元。2018年1月2日至2月2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3.6亿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收到归还本金3.6亿元、利息608.88万元。其中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新疆浩源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向友邦数贸分10笔划转资金累计3.1亿元;2018年2月1日,上海源晗与友邦数贸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于次日向友邦数贸划转2.2亿元。上述关联交易新疆浩源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索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2017年6月7日到2018年3月29日之间买入新疆浩源(002700)股票,并且在2018年3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新疆浩源(002700)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三、拟起诉的对象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到以下指定邮箱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五、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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