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事实依据:
2018年2月2日,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三房巷的违法事实为:
三房巷集团持有三房巷股份公司50.33%的股权,直接控制三房巷股份。江阴新伦化纤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均为三房巷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三房巷股份与三房巷集团及上述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014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3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37,800万元,当年全部归还。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8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63,500万元,当年全部归还。
2014年度至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三房巷股份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由此导致三房巷股份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基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对三房巷等主体顶格行政处罚,目前三房巷投资者索赔已经正式启动。
二、索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2015年3月31日到2017年3月10日之间买入三房巷(600370)股票,并在2017年3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三、拟起诉的对象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到以下指定邮箱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五、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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