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晚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篇《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二审宣判 方正科技上诉请求被全部驳回》的文章,这就意味着这受到金融界高度关注的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尘埃落定,这对于因方正科技虚假陈述行为受损的投资者是个重大利好的消息。
一、案件判决情况:
从最高院公布的文章中看到,今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方正科技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四名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其中最多的一名投资者可获赔18万余元。方正科技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8月7日下午14时30分,上海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方正科技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投资者损失认定方法:
在该案中,对于投资者损失的认定问题,上海金融法院首次委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本案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是否存在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及相应的扣除比例进行了核定。该专业机构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来核算投资者的损失,这种方法”考虑了从实施日至揭露日整个期间内投资者每次买入证券的价格和数量,同时剔除了因卖出证券导致的盈亏问题,能够较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投资者持股成本,避免畸高畸低的计算结果。
三、该案系统风险扣除比例问题:
上海高院在二审中认为,一审法院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投资者的证券买入均价并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计算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相对公平合理,并无不当。
四、投资者索赔条件:
投资诉讼网——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提醒广大投资者,在示范判决出来之后后续投资者对的案件也会快速推进,法院或将对后续案件进行调解,这对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因为通过调解投资者或将快速拿到赔偿。
今年3月份,谢良律师已提交一批50名投资者抱团诉方正科技的案件金融法院,涉诉金额达1200万,法院已同意立案并电子送达了《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其中,其代理的有两名投资者损失惨重,一名投资者损失129万,另一名投资者损失260多万。
谢良律师表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抓住这个好机会参与索赔,索赔条件是:在2005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且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方正科技的推定亏损投资者。
具体索赔流程如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账户信息表和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或统计区间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05年3月19日至2016年1月31日,含此期间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