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事实依据:
2018年2月,证监会对昆明机床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财务造假,证监会对昆明机床顶格处罚。主要违法事实为:
1、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三种方式虚增收入483,080,163.99元。
2、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通过少计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虚增利润29,608,616.03元。
3、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存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2017年2月16日晚,*ST昆机(600806)公告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ST昆机(600806)等各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重大信披违规事件中的违法事实已确定,投资者索赔早已正式启动。
二、索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2015年11月11日到2016年2月5日之间买入*ST昆机(600806)股票,并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昆机(600806)股票,可向*ST昆机(600806)等主体提起索赔。
同时,在2014年3月29日到2017年3月20日之间买入*ST昆机(600806)股票,并且在2017年3月21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昆机(600806)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三、拟起诉的对象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到以下指定邮箱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五、 联系我们
尚律所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律师费用。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尚律所证券纠纷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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