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事实依据:
2016年12月20日晚间,安硕信息(300380)公告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安硕信息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证监会依法对安硕信息作出顶格行政处罚。
证监会认定,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间,安硕信息相关当事人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公司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二、索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2014年5月27日到2016年6月15日之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且在2016年6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安硕信息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诉讼,安硕信息投资者提起此次索赔,不会发生任何前期费用。
三、拟起诉的对象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到以下指定邮箱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五、 联系我们
尚律所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律师费用。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尚律所证券纠纷团队
刘律师13602530808(加微信沟通)、蔡律师1588968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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