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聚酯高强力纱作出第二次反倾销终裁
023年5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
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
倾销及其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涉
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裁定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和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的税率均为23.7%、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税率为9.7%、其他合作企业的税率为17.2%、中国其他公司(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除外)
的税率为23.7%。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该企业税率为6.9%。
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5402 20 00。本案倾销调查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