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和诺德司美格鲁肽专利纠纷的最终结果存在多种可能性:
诺和诺德胜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可能判定诺和诺德的补交数据有效,认可司美格鲁肽化合物具有创新性,维持专利有效。其原因在于法院可能认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断更合理,即从说明书公开内容中能 “得到” 专利权方主张的技术效果,进而支持诺和诺德的专利诉求。若胜诉,在专利有效期内,诺和诺德对司美格鲁肽的市场独占权将得以维持,国内仿制药企在专利到期前无法合法生产销售仿制药。诺和诺德败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也可能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观点,认为诺和诺德补交的数据不应被接受,认定司美格鲁肽专利无效。比如,法院可能觉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法及相关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更准确,更符合专利审查的原则和精神。一旦败诉,国内众多在研的司美格鲁肽仿制药可能加速上市,诺和诺德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将面临激烈竞争,市场格局会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和解:考虑到高昂的诉讼成本、漫长的诉讼时间以及市场竞争等因素,诺和诺德与相关仿制药企或有和解的可能。例如,诺和诺德可能与部分有实力的仿制药企达成授权许可协议,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生产销售司美格鲁肽仿制药,收取专利许可费用。或者双方在市场推广、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合作,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