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团队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2019年4月26日至2020年6月23日(含当天)期间买入该股,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二、特别提醒:2021年4月9日,ST德豪(002005)公告其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2号) ,索赔流程即将启动。
三、ST德豪(002005)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20001号)。因公司涉嫌存 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34)。
2021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2号) 。违法事实认定如下:
1. 德豪润达未按规定披露关停 LED 芯片工厂的重大事件,导致 2018 年年报 涉嫌重大遗漏;
2. 德豪润达虚增 2018 年度利润,导致 2018 年年报涉嫌虚假记载
综上,我局认为,德豪润达作为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少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未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导致披露 的 2018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等情况,涉嫌违反了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四、维权时提供的材料较为简单:
1.身份证扫描件;
2.股东卡或开户证明(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至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到营业部办理)。
(目前本团队对此类案件适用风险代理,委托人实际获赔后才需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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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王爱秀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911158842 王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