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事实依据:
2018年5月29日晚,众和股份(00207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假陈述,证监会对众和股份(002070)等主体顶格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众和股份(002070)的违法事实为:
1、2016年、2017年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众和股份未按规定计提(子公司金鑫矿业)逾期贷款的罚息,导致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度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①、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情况
②、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③、未及时披露订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的重要合同的情况
④、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许建成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二、索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2016年4月28日到2017年9月12日之间买入众和股份(002070)股票,并且在2017年9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三、拟起诉的对象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到以下指定邮箱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五、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我们!
尚律所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律师费用。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尚律所证券纠纷团队
刘律师13602530808(加微信沟通)
蔡律师15889683551
律所邮箱:sls@shanglaw.net
律所订阅号:SLLS2011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刘必飞律师取得联系,尚律律师会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获取更多资讯可关注“尚律所证券纠纷团队”新浪微博、或者在微信公众号搜索“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并关注,我们会及时推送最新的案件征集令以及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