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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投资联盟创

9月18日晚

9月18日晚,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随后,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了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
给大家整理十大要点,分享给大家。
1、优化背景:部分网下投资者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
2、修改内容: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
3、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4、深交所修订创业板新股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5、深交所《首发实施细则》本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高价剔除机制,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
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时间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
三是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修订相衔接,取消发行价格超出投价报告估值区间范围需说明差异的相关要求。
6、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促进新股博弈均衡,保障发行平稳有序的倡议
同时,根据多数市场主体对高价剔除具体比例、定价超过“四个值”孰低值幅度要求等执行层面的意见建议,经充分沟通会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提出《关于促进新股博弈均衡、保障发行平稳有序的倡议》:《首发实施细则》调整初期,
一是高价剔除比例不超过3%,不低于1%;
二是承销商和发行人综合多方因素审慎合理定价,定价超“四个值”孰低值的,超过幅度不高于30%;
三是网下投资者加大新股投研力度、客观专业独立报价。对此,深交所充分尊重和支持上述倡议,将积极落实便利发行人、承销商和网下投资者实务操作相关安排;同时将与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共同关注市场实施情况,持续研究论证并适时调整相关比例要求。
7、深交所将继续全面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
8、上交所修订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规则
9、上交所修订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
一是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
二是明确初步询价结束后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的,仅需在申购前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无需采取延迟申购安排。
三是对于定价不在投价报告估值区间范围内的,取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出具说明的要求。
四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新股报价要求,并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
10、自律委提出行业倡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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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9日 07:41
来自电脑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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