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9日晚,*ST大通发布《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宣告了其退市的命运,预计其最后的交易日期为 2023 年7月11日。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曾经的“暴力抗法”第一股终于在A股落幕了。无数股民深深地想不通,只留下声声叹息。
近30年的一家上市公司以此种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2年年度报告)收场,令人唏嘘。其实大通退的命运在2022年已经注定了,其在该年度被监管2次,被处罚1次,主要指向信披违规。而2023年5月被证监会立案亦指向信披违规,不过处罚还未出来。
笔者抽空理了下这家传奇公司2022年至今涉及的信披违规事项,算是一个总结,一个告别吧。
第一次信披违规
一、 重要公告
1. 2021年9月6日,公告《立案告知书》。
2. 2022年8月25日,公告《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
二、 主要信息披露违规事实
深大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构广告业务累计虚增收入161,644,548.90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61,644,548.90元,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96,412,442.87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96,412,442.8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1.4%;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5,232,106.03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65,232,106.0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5%)。
三、 初步结论
1. 实施日-2017年4月16日(《2016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
2. 揭露日-2021年9月6日(《立案告知书》公告之日)。
3. 重大性-揭露日当日股价下跌3.74%,上证指数当日上涨1.51%,具备重大性。
4. 基准日-2021年10月26日。
5. 基准价-9.015元/股。
6. 索赔区间:2017年4月16日至2021年9月6日之间买入,且在2021年9月7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第二次信披违规
一、 重要公告
1. 2019年4月29日,公告2018年年报。
2.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告《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二、 主要信息披露违规事实
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因对 2018 年期末商誉价值重新进行评估与减值测试,你公司对2018年、2019年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从而分别调减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净资199,906,297.79 元、199,341,548.13元、199,055,799.90元、198,648,593.64元;调减 2018 年年度报告合并利润表净利润1199,906,297.79元;调增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净利润 564,749.66元、850,497.89元、1,257,704.15元。
三、 初步结论
1. 实施日-2019年4月30日。
2. 揭露日-2020年1月23日。
3. 重大性-揭露日后首个交易日跌停,具备重大性。
4. 索赔区间: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1月23日之间买入,且在2020年1月2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第三次信披违规
一、 重要公告
1. 2021年4月26日,公告2021年一季度报。
2. 2022年9月7日,公告《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二、 主要信息披露违规事实
2022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经自查,你公司对2021年度已披露的定期报告部分已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收入按照净额法进行更正,从而分别调减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228,356,170.41元、599,026,458.35元、1,006,760,455.33 元。
三、 初步结论
1. 实施日-2021年4月27日。
2. 揭露日-2022年4月29日。
3. 重大性-揭露日后连续7个跌停,具备重大性。
4. 索赔区间: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9日之间买入,且在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第四次信披违规
一、 重要公告
2022年9月13日公告《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二、 主要信息披露违规事实
未及时披露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事项进展。
2017年3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转让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显示,经董事会审议,你公司以5,500万元价格转让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通育”)5,500万劣后级份额,转让完成后你公司仍持有杭州通育 18,200万劣后级份额。2017年12月你公司转让杭州通育剩余18,200万劣后级份额,转让完成后仍需对优先级合伙人在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负差额补足的义务,但迟至2020年6月30日,你公司才披露了上述交易进展,你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三、 初步结论
1. 实施日-2017年12月【】日(公告中只明确到月,具体实施日在起诉时由上市公司向法庭明确)。
2. 揭露日-2020年6月30日。
3. 重大性-揭露日后首个交易日交易量较前一交易日下跌26%,股价较前一交易日下跌4.7%,具备重大性。
4. 索赔区间:2027年12月【】日至2020 年 6 月 30 日之间买入,且在2022年4月3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第五次信披违规
一、 重要公告
2022年9月13日公告《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二、 主要信息披露违规事实
未及时披露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进展。
2019年12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拟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科传媒”)100%股权,并确定该标的股权的首次拍卖起拍价为2.8亿元,暂无法确定交易对方、成交金额,亦未签署交易协议。2019年12月 11日,视科传媒以1.84亿元被青岛腾视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视文化”)竞得,12月26日你公司收到 51%的成交款项,但迟至2020年2月21日,你公司才披露了上述交易进展,你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此外,你公司未按照我所公告格式要求披露收购方腾视文化的财务数据。
三、 初步结论
1. 实施日-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26日后的第3个交易日)。
2. 揭露日-2020年2月21日。
3. 重大性-揭露日后首个交易日交易量较前一交易日下跌35%,具备重大性。
4. 索赔区间: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2月21日之间买入,且在2020年2月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第六次信披违规
一、 重要公告
2023年5月11日,公告《立案告知书》。
二、 其它说明
该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19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 索赔范围
具体区间待行政处罚公告后方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