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2017年4月29日到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8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
二、特别提醒:*ST巴士(002188)证券侵权已于2020年04月13日启动索赔流程。
三、*ST巴士(002188)虚假陈述被罚始末
2018年4月27日,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0年2月24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巴士在线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020年4月12日晚间,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违法行为认定如下:
巴士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虚假记载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四、委托时提供的材料较为简单:
1.身份证扫描件(有的法院需要身份证公证书);
2.股东卡或开户证明(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至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到营业部办理)。
(目前本团队对此类案件适用风险代理,委托人实际获赔后才需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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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律师执业11年,王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