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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股友

大家怎么看董秘说的?

贵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公告称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并终止回购计划。请问公司在回购计划尚有1.5亿元最低回购额度尚未执行,距离回购日期9月19日将近时推出非公开发行股份是否就是为了不履行回购承诺?对于公司这种忽悠式回购在回购承诺期内买入公司股票造成亏损的投资者是否进行索赔?恒信东方: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18年9月,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和内在价值的的认可,为响应国家关于稳定资本市场的相关政策,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推出了回购股份计划,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约7.2亿元,公司有充足的资金储备以择机执行回购计划。2019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国家对5G的投资进程加快,公司所处行业利好政策频出。一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工信部发布指导意见,提出完善消费机制、加快虚拟现实行业的发展,国家对文化科技领域的支持逐步加大,另一方面,5G技术也正处在产业化培育的关键时期。面对这种情况,公司一直在论证是否将自有及拟结合多种融资工具所取得资金进行投资,以抓住行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快公司在VR相关技术、VR数字资产生产、VR场地应用等战略布局。因此,公司与中介机构多次讨论,并且取得了上述股权激励授予范围内的团队骨干成员的理解与支持,经过研究有关案例后认为,公司现阶段发行股份筹集资金、早日加大在VR领域的资金投入,相较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更有利于直接促进公司经营发展、维护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最终确定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融资。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为了使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股份回购,在方案确定后的第一时间即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8月27日进行了披露。前述回购方案和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都是公司基于当时公司所处阶段,经过慎重研究做出的战略决策,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二者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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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9日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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