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认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此后因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
二、特别提醒:投资者诉山西路桥(000755)索赔条件已由二审法院认定。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1年6月22日,已进入索赔倒计时。
三、山西路桥(000755)虚假陈述被罚始末
2018年4月19日,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山西三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晋证调查字2018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5月25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18〕02号)。
2018年6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2018〕03号),违法行为被认定如下:
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维陆续收到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七份《行政 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涉及罚款金额共计2,858,448.00元。 同时,其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山西三维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
山西三维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行为。
四、委托时提供的材料较为简单:
1.身份证扫描件(有的法院需要身份证公证书);
2.股东卡或开户证明(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至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到营业部办理)。
(目前本团队对此类案件适用风险代理,委托人实际获赔后才需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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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律师执业11年,王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