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股友
3月5日这个是什么概念安信托与中南文化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
判决结果一、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亿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逾期还款违约金以1.5亿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10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的1944894.44元应在上述逾期违约金中予以抵扣;二、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财产保全保费150000元;三、被告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38826.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预交),共计843826.50元,由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负担805000元,原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8826.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03月19日 14:42
来自电脑网页版
(0)|
阅读数(49172)
|
|
收藏
|
回复(0)
|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