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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索赔刘律师

业绩增长又申请摘帽

业绩增长又申请摘帽,ST金花股民索赔维权正当时
#ST金花#
2021年4月23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发布《2021年一季报》,在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07亿元,同比下降0.90%;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17.29亿元,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长0.45%。但业绩有所增长的同时,公告公布了公司涉及投资者维权案件的最新进展。72名投资者向西安中院提起标的额共计700多万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公司现已收到法院发来的相关文书,截至披露日,该批案件一审尚未开庭。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认为:“自金花股份受证监会处罚开始,大量投资者维权已在路上,业绩增长对于广大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是利好消息。”
同日,金花股份发布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称因2020 年金花投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经消除,2021年4月2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提交申请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一、始于金花投资非法占用资金,证监会处罚并非尾声
2020年4月30日,金花股份发布《2019年年年度报告》,因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存单质押的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花股份2019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金花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披露公司经自查发现并确认金花投资资金占用的事实,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为16,772万元。金花投资将通过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以变现的资金,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全额归还占用的资金及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占用天数以年化7.5%利率计算)。
由此,金花股份随后收到了上交所的一系列监管、问询函,终在2020年5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其内容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6月1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此公司的股票名称由“金花股份”变为了“ST金花”。
2020年7月29日,金花股份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0]3号),同年8月4日收到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载明:金花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与金花股份签订合同的方式,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上述情形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履行重大事件及时披露的义务。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9年1月3日-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咨询。
根据金花股份最新公布的2021年一季报,西安市中院向公司发送了《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举证通知书》等,共计72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约为704.58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批案件一审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未对公司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实控人是否变更不影响股民索赔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为金花投资及吴一坚,但通过司法拍卖成为公司二股东的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不断增持,一跃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直至威胁公司实控人地位,引来上交所发函问询。关于公司实控人究竟是否发生变化,历经接连10多次的延期回复,金花股份于2021年3月23日终于做出了回应。
在金花股份公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权益变动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显示,金花投资目前持有上市公司19.14%股权,已被100%质押及轮候冻结。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持股22.33%,已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双方均一致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是金花投资及吴一坚,第一大股东邢博越截至目前仍承诺,在上市公司经营稳定的情况下,不会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但在回复当日,金花股份再次收到了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从一系列需要自查核实的问题中看出,金花股份的实际控制权仍存在着一些不太明朗的地方。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之争,无论花落谁家,只要不动摇公司基本面,对投资者索赔影响不大。只有公司基本面保持稳定或者向好发展,作出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才有相应的赔付能力来应对大批中小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三、业绩增长并申请摘帽,利好股民索赔
2021年4月23日,金花股份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8亿元,同比下降11.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774万元,同比增长45.69%;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约为17.21亿,同比增长0.37%。
同日即发布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在2021年第一季度中,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亿元,同比下降0.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757万元,同比下降823.57%;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约为17.29亿,本期末比上年末增长0.45%。
金花股份业绩增长同时,预申请摘帽。鉴于2020年8月14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并于第九届第三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2020年金花投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经消除,认为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2021年4月2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金花股份预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这对股价长期处于6元左右徘徊的金花股份来说,或许是个冲破束缚的时机。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股民索赔宝”维权团队指出,金花股份业绩尚且稳定,摘帽可期,符合索赔区间的受损股民可及时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根据2021年一季报,截至2021年3月31日金花股东户数为19054户,较上年末减少1568户,减幅为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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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7日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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