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反赊一把米!
3人联合控制66个账户操纵股价,累计亏损超7000万元,结果被查处后,一人拒不配合调查,最终3人合计被罚300万元。
3人联合控制66个账户操纵新华锦股价,累计亏损7000万元,违反证券法,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被调查时,其中一个拒不配合,最终被处罚了300万元。
从通报来看,这种操纵股价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为什么只罚了300万元呢,难道仅仅因为他们亏损了吗。亏损只是因为自己水平有限,并不影响对其违法行为的判定。
一般对于在操纵股价行为中有盈利的,大多采取没一罚三,有金额大的采取没一罚一,也有处罚轻的。但对于操纵股价亏损的个案处罚,也应该从重处罚。不能因为亏损而减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