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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研究一下这怎么投诉???这个媒体,要让媒体曝光出来,影响才会更大。。。 ◆ ◆ \*ST绿庭资讯 发表于 2022/4/29 10:01:57 [\*ST绿庭吧] \*ST绿庭逼近退市边缘有投资者投诉其未及时提示风险 来源:证券日报网   “这是一只想把自己搞退市的股票。”4月28日,《证券日报》记者接到一位投资者对\*ST绿庭的投诉。2天前,\*ST绿庭刚刚发布了2021年年报,同日发布的还有上交所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令投资者不解的是,公司2021年营收超9000万元,且扭亏为盈,为何会面临退市窘境?  关于不良资产业务是否扣除的争议  资料显示,\*ST绿庭的主营业务为从事不动产领域的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以困境地产为底层资产的不良资产业务为公司2021年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其通过参与公开市场拍卖或协议转让等方式从银行、AMC等为主的市场上收购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阶段性经营管理,结合其特点、债务人情况、抵质押物情况等主客观因素,灵活采用不同处置方式,获取增值收益。  \*ST绿庭2021年财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75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281.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1.7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但营收增长和扭亏为盈背后,却是退市“利剑”高悬。  \*ST绿庭在公告中称,根据上交所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等规则的要求,本期公司开展不良资产业务等取得的收入应予以扣除,该部分业务所产生的利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61.11万元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20.62万元。  2021年11月19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适用该指标时,退市新规明确营业收入扣除项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上述投资者的观点是,不良资产业务其实不该扣除。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首先,退市新规明确打击突击开展的类金融等业务做大营收,因为该类业务一般投入少,进入和退出成本低,难以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  “其次,对于不良资产处置能否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本身是一项复杂的核算和评估过程;从2021年的营业收入构成来看,不良资产业务对\*ST绿庭总体收入来说是有利的,但是否能认定为主营业务、是否具有稳定的业务模式不能简单地从开展年份、营业收入等项单独判断,而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后得出综合结论。”杨兆全表示。  被指未向投资者及时提示风险  在上述投资者看来,对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ST绿庭并没有及时、清晰向投资者提示风险。(来源上证E互动)  从上图中可以看到,就在退市新规发布后,2021年11月26日,\*ST绿庭还在上证E互动中表示,不良资产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该投资者就此认为这是公司故意误导的表现之一。  而在二级市场上,自2021年9月初至2021年11月11日,\*ST绿庭股票价格累计涨幅达150%左右。直到2022年1月28日,\*ST绿庭才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上述投资者表示:“去年11月份,交易所新规发布以后,对公司2021年业绩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应当在新规发布后及时披露对当年业绩的影响,但其没有这么做。我们在选择投资时,是看中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增速和相信了其业务的良性发展,但是却被公司错误引导,目前公司股票已经停牌,正等待上交所最后决定。”  杨兆全对记者表示:“当前,\*ST绿庭仅是收到上交所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告知书,后续\*ST绿庭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以及上交所还将出具最终是否退市的决定。”  “在这期间,\*ST绿庭对其与退市相关的信息披露要透明,从事先的退市风险提示,到退市的具体安排,应当让投资者心中有数,以便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密切关注\*ST绿庭发布的各项公告和信息,理性作出投资决策;即便公司最终真的被退市,在退市整理期内投资者也能自由交易,稳定退出。”杨兆全表示:“若\*ST绿庭后续不及时发布退市信息,或经调查后发现公司存在财务造假或信息披露不实、不全面、不及时等情形的,投资者有权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赔偿。”(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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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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