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纪委办案没有回避制度吗 尽管我们不能提供更为详实的证据证明易和大股东钟玉有很深的私下交往,但钟玉早在易在江苏任工行行长期间便有28亿的贷款并且后属补充抵押;在默克尔来中国期间,时任组长的易和钟还有亲密的合影;在发现康得新公司的问题时,易在总行的部属(放贷处长)纪福星立马辞去央企职务到康得集团和康得新任职,形成上有查处,下有配合查处的完整链。 如果没有这诡秘的关系,钟玉曾亲口承认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近百亿怎么后来纠正为虚增造价?为什么证监会不查大股东占用而查另外的公司又把占用查得一清二楚呢?为什么为了达到共同的愿望退市逃债,把一个一直盈利的公司定论成年年亏损呢?这么大的事,这么高的层次,都眼睁睁地看着冤案殃及13.3万人而装聋作哑,让人们怎么信任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