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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en1129

上峰水泥索赔资讯

上峰水泥(000672)投资者:

2018年5月31日,上峰水泥公告称因环保信息披露问题收到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上峰水泥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正在征集。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可正式启动索赔。

预计索赔条件:

参照类似案例,上峰水泥拟索赔区间或为:

在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5月10日期间买入且在2018年5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上峰水泥股票的推定亏损投资者(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详情请联系: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3002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1376336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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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情况:

2018年5月10日,上峰水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当日上峰水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环保信息披露问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5月31日,上峰水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在2017 年 4 月 11 日,诸暨市环保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上峰水泥重要子公司上峰建材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环保局于第二日就将该案移交公安局,公安局当日对上峰建材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俞小峰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及时向上峰水泥董事会报告,俞锋、瞿辉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上峰水泥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公告该事件。

对此,甘肃监管局决定:一、对上峰水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二、对俞锋、瞿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三、对俞小峰给予警告,并处 8 万元罚款。

拟索赔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更多新闻采访请查询《投资诉讼网》中“新闻采访”栏目】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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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4日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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