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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证监局表示
湖北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长江证券存在以下五项违规行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未按时向我局报送股东股权质押情况;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不符合规定;公司部分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限不符合规定;监事长参与具体经营与监事职权不符。湖北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况反映出长江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李佳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对长江证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长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长江证券在收到决定书后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完善内部控制,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对长江证券董事会秘书李佳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要求李佳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10时接受监管谈话。据了解,上述2份行政监管措施均是湖北证监局于2018年4月24日决定,但长江证券在公告中却未对此进行披露。
2019年07月29日 11:45
来自财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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