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减持罚2亿元,破A股纪录
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近29亿元一事,终于尘埃落定。
5月13日晚间,药明康德公告,公司股东上海瀛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股东违规减持的事项,证监会对上海瀛翊处以2亿元罚款,同时责令上海瀛翊改正,给予警告。
药明康德公告,证监会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仅针对公司股东上海瀛翊,不涉及公司和公司的其他股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针对违规减持,5月13日晚间,上交所公告,对上海瀛翊、江苏瑞联投资及其执行董事暨总经理陈志杰予以公开谴责。
上海瀛翊于2021年5月14日至6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药明康德股份合计1724.97万股,占总股本的0.6962%,减持总金额 28.94 亿元。据悉,在上海瀛翊偷偷减持过程中,上市公司全然不知情。
减持事发后,药明康德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取得了中登公司发送的最新股东名册,才注意到上海瀛翊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随后药明康德向上海瀛翊进行核查并提示相关规则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事宜。上海瀛翊收到核查要求后,才停止减持行为。
针对此次罚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份,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一直以来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点。针对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证券法》提出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要求,《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这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境外成熟市场的普遍做法。在减持股份过程中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属于典型的违规减持行为。
下一步,证监会将切实执行《证券法》和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减持行为,引导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
据悉,这是2020年3月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首个案例。新《证券法》第186条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在2020年3月以前,旧《证券法》对违规减持的处罚上限为30万元,因此2亿元也是目前A股市场因违规减持罚款金额最高的一例。由于新《证券法》对违规减持罚款金额没有上限规定,未来是否会破2亿元罚单纪录,还需打上问号。
药明康德是A股CRO行业龙头,上市后受到机构扎堆关注,公司股价一路上扬,去年7月16日公司股价达到历史高点,A股市值一度突破4200亿元。目前股价已经回落至百元附近,较历史高点回撤41.51%。今年一季度期间葛兰管理的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基金减持超600万股,北向资金同步减持超千万股。4月以来,北向资金继续减持超过250万股,按照区间成交均价粗略计算,累计减持2.62亿元。